本網訊(通訊員 晁陽)今年以來,市委編辦緊盯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結合新一輪機構改革,全面推廣鄉鎮社會治理創新改革試點做法經驗,優化完善鄉鎮管理體制機制,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合理設置鎮街機構。聚焦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按照“4辦3中心1隊”的模式,統籌設置鎮(街道)職能相近的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構建起了簡約精干、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構架,實現了扁平化管理目標,基層運轉更順暢,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專門設置黨建工作辦公室,主要承擔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等職責,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力量,夯實戰斗堡壘作用。明確人口數量多、轄區面積大、工作任務重的鎮(街道)可增設1個機構,因地制宜設置特色機構,由各縣(市、區)根據鎮(街道)產業基礎、工作重點等自主設立,保障發展之需。千方百計爭取上級支持,拓展基層事業單位干部晉升通道,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
賦權鎮街綜合執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賦權工作現場會精神,全力推動縣級部門行政執法權下放鎮(街道)行使。聯合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加強鎮(街道)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賦權工作的通知》,對全市鎮(街道)綜合執法賦權工作再安排;聯合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做好縣級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事項下放銜接工作的通知》,示范引領其他領域執法事權下放工作。指導督導各縣(市、區)按照“因地制宜、穩妥推進”原則和“一鎮(街道)一清單”模式,圍繞事權精準承接、職責邊界明晰、執法能力提升、強化執法保障等重點工作,積極穩妥推動執法事權下放鎮(街道)行使。目前,漢濱區等8縣(市、區)已印發了事權下放工作通知,119個鎮(街道)平均承接事權39項。
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從明晰權力責任、減少考核事項等多角度入手,千方百計為基層減負。研究草擬鎮(街道)《權力清單》《“屬地管理”事項清單》,以進一步明晰縣鎮(街道)職責邊界,規范鎮(街道)行政權力運行。明確鎮(街道)不對應上級設置機構,不設議事協調機構,除中央明確要求的掛牌機構外,不再加掛各類牌子。明確減少部門對鎮(街道)考核事項和“一票否決”事項,嚴禁以資金、項目、考核等要求鎮(街道)對口設置機構或加掛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