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郭芊月)為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提高繳存數據質量,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近日,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經辦中心制定下發《長期封存賬戶集中清理試行辦法》,對清理范圍、內容、程序及要求進行明確,并以此為契機建立長效機制,力求做到“精準識別,應清盡清”。
《辦法》將公積金業務系統顯示封存兩年以上(含兩年)無資金收、支情況(結息除外),且無貸款、擔保和凍結情況,經中心采取多種辦法,仍無法聯系到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定義為長期封存賬戶。集中清理長期封存賬戶將按照“從嚴認定、逐級審批、分類處理”的原則開展。對長期封存賬戶,通過在當地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平臺分批次向社會發布集中清理公告,公告期滿6個月仍未辦理提取或轉移銷戶手續的,經審批后轉入“集中封存賬戶”集中管理。對封存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個人賬戶,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后進行銷戶處理,并將個人賬戶銷戶金額轉入公積金業務收入。對已納入公積金業務收入的長期封存賬戶,如有職工提出異議或主張權利,經核查屬實的,職工享有提取或轉移本人公積金的權利。
各繳存單位需對本單位繳存職工賬戶進行認真核實,及時變更、補充不正確或不完善的信息,通知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職工盡快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