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記者 王錫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市政建設的重要來源,2005年以來,我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建設工程按最高不超過50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9縣區按最高不超過20元每平方米收取,此標準在全省10地市中位居最低。日前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安康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調整方案》,擬根據國家政策和城市發展需要對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予以上調。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涵、供排水、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環衛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以及天然氣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面積計征,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向國家繳納,征收范圍包括中心城市規劃區和縣城及重點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征收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心城區骨架不斷拉大,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從2005年的1.8億元增加到目前的19億元,規劃區面積由2005年的140平方公里擴大到2012年的16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由26平方公里發展到現在的38平方公里,中心城區人口由20余萬人增長到現在的32萬人,已達到中等城市的規模,其他9縣區的城市面積和人口也同步增長。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關于規范我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有關規定:市區和近郊非農業人口20萬以上不滿50萬人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高收費標準為70元每平方米。為加強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管理,促進城鎮基礎設施配套,滿足廣大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經市財政局、物價局、住建局研究,擬定了《安康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調整方案》,提請市政府審定后,待省政府批準執行。
根據該方案,我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擬由50元每平方米調整到70元每平方米,除安康中心城市之外的9個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統一從20元每平方米調整到40元每平方米,國家及省政府確定的建制鎮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