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記者 鄒秉融)人行道本是所有公民的財產,但在安康城區靜寧南路,一戶商家聘請的保安以規范市場為由,私自收取人行道攤位費。市區雙創辦在市容市貌整治活動中,得知這一情況后,迅速出擊,為商戶挽回損失。
11月26日,市、區雙創辦、城管執法大隊及公安部門聯合在城區靜寧南路進行市容市貌整治活動時,在靜寧南路口人行道上幾戶占道經營水果的攤販告訴執法人員,他們給某商戶交了管理費,商戶允許其占道經營。據了解,某商戶聘請的保安最初要求幾位商戶按照每米600元的管理費繳納,經過討價還價后,各家以每米300—400元不等的價格繳納。記者隨即找到某商戶負責人,負責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該保安收攤位費的事情。
得知這一情況后,市、區雙創辦聯合公安部門立即行動,對其進行了嚴厲訓誡,勒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向涉及的商戶賠禮道歉并退款,同時還對其進行了雙創知識和市民素質教育。
市雙創辦及本報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經營要入店入室,要有法律意識,只有正規的市場管理人員才能向經營戶收取費用,且必須有物價局的收費依據,任何個人不得收取任何商戶任何費用。市民如遇非市場管理人員收費,且數額巨大,應立即報警,以免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