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實習記者陳婷)在豆芽生產過程中添加和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11月29日,白河法院對三起“毒豆芽”案集中審理。五被告人均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6-7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5000-7000元不等。
白河縣熊某等5人多年來以家庭作坊經營方式生產和銷售黃、綠豆芽,但未辦理生產經營手續。偶然了解到無根豆芽素后,熊某等5人嘗試使用,并逐漸掌握了無根豆芽素的添加比例,生產的豆芽固定向白河縣城區餐飲店配送,并在城區龍井菜市場零售。今年7月10日,接群眾舉報后,白河縣公安局對熊某等5人生產豆芽的作坊進行檢查,經檢測后發現,現場提取的無根豆芽素和豆芽樣本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6-芐基腺嘌呤。
法院經審理認為,熊某等5人生產的豆芽,檢出6-芐基腺嘌呤含量較高,社會危害性較大,當庭判處5人有期徒刑6-7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5000-7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