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陳思存)拿著一堆文件和購房手續,平利縣人鄒治禮欲哭無淚。2009年3月,他競拍得到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標的物(平利縣八仙供銷社營辦樓)1710.08平方米的房產,時間過了4年多還未交付。原因是該處房產2009年4月,被平利縣供銷社又賣給了職工。
拍賣得來的房子收不回來
“你說房子是我的,那是因為手續名稱是我;但也不是我的,那是因為購買的房子住著別人,現在還收不回來。”提起這4年多的來回奔波,鄒治禮顯得很無奈。
鄒治禮稱,2009年3月18日,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外發布公告,將該局收儲的八仙供銷社營辦樓1710.08平方米的房產進行公開拍賣。3月24日,鄒治禮以60萬元價格競拍得到該房產。當日,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同他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出具了《拍賣房地產成交確認書》;2010年5月10日,依據競買相關手續在平利縣國土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同年6月24日,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平利縣供銷社和他簽訂《房屋移交協議》,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將房屋交付使用。
他表示,但至今房屋仍然未收回,原因是在2009年4月2日,也就是他競買完成后的第八天,平利縣供銷社又將此處房屋賣給了單位職工,并在2009年12月2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國資局稱資產與供銷社無關
12月5日下午,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王東表示,平利縣八仙供銷社營辦樓早在2008年12月30日,按照政府文件精神,已正式移交收儲到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2009年3月24日,按照拍賣規則處置給鄒治禮。
至于平利縣供銷社隨后將該處資產賣給單位職工一事。他稱,該局并不知情,因為八仙供銷社營辦樓資產屬于平利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收儲的國有資產,與平利縣供銷社沒有任何關系。
供銷社起訴員工要求退房
隨后,平利縣供銷社主任羅時策表示,自己是今年1月份才到該單位,對于該事也是通過其他渠道獲悉,2011年平利縣供銷社將當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單位職工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當年的合同,而現在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2009年12月22日,該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目前,他們正在協同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本單位職工的工作,為鄒治禮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