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安康日報)記者 來慶琳 艾蓓:年末歲首,當碰到欠薪案件時,農民工朋友該怎么辦呢?如何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為此,我們采訪了市人社局,人社部門溫馨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不簽合同不打工”。
一是要通過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找工作,到具備合法用人資格的單位去工作。如果外出從事建筑施工工作,應當盡量選擇那些正規誠信、有合法資質的建筑或勞務公司。不論是跟著“包工頭”還是直接受雇給建筑或勞務公司干活,都要與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要堅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書面證明,也是當勞動者勞動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需要維權時的最有效證據。如用人單位自用工滿30天后,仍不與農民工簽訂或故意拖延簽訂勞動合同,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
三是要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到用人單位工作時,應該提前問清楚用人單位的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及工資待遇等,并將工作地點和單位名稱告訴家人或朋友。幫助勞動者在維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準確信息。
四是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關證件和工作憑證。在任何單位工作,大家都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證、勞動合同書、上崗證、出入證、記工單、工資結算憑證等證件和證據。
五是直接雇工的用人單位是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如果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及時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并遞交(或郵寄)書面投訴材料。書面材料應寫清楚投訴人基本信息、被投訴單位基本信息、投訴請求和事實理由。投訴時應提供個人身份證、工作及工資等憑據的復印件。
六是堅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或其他勞動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不能及時協商解決,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所在用人單位或向政府信訪部門反映問題,不應該直接參與到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