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6日召開的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工作動員會上了解到,即日起中心城區將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斷提高中心城區環境衛生質量。
從2004年開始,市、區政府就對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實行了嚴格管理,先后出臺了《安康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暫行規定》,明確的禁放區域主要為老城辦區域。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人口增多,原有的禁放范圍明顯過小。經市政府2013年第十次常務會議研究,對中心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范圍作了調整,比往年有所擴大,禁放時限有所變化。本次調整后的禁放區域為在江南包括老城辦所轄區域,新城辦所轄東至黃洋河大橋以西,南至香溪洞景區,西至安康自來水公司馬坡嶺水源站。江北北至襄渝鐵路以南、安康二橋以西、月河口以東包括張嶺水電三局所轄區域,及高新區管委會轄管區域。在禁放區內,除農歷臘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及清明節當日外,其他時間嚴禁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儲、批發、零售煙花爆竹。
會議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強化措施,夯實責任,全力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宣傳,逐步改變群眾傳統習俗,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職能部門要突出重點,落實源頭、燃放、運輸等環節管理責任,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近期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對違反規定采購或銷售煙花爆竹的,要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燃放區和禁放地點實施監控,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依法嚴處到位,確保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