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參保職工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發生的醫療費用,切實減輕職工個人負擔,根據《安康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試行辦法》規定,2013年度的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已于2014年元月份正式啟動。
據悉,大病醫療救助就是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對大病患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在5000元以上的,實行分段救助。即個人總負擔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含3萬元)救助比例為50%,個人總負擔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5萬以下(不含5萬元)救助比例為60%,個人總負擔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不含7萬元)救助比例為70%,個人總負擔醫療費用在7萬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為80%,但救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封頂線。
通過上述這種政策的實施,可以極大地緩解大病患者經濟負擔,也更加體現社會保險這一惠民政策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