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3年10月下發了《關于印發〈安康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操作流程〉的通知》(安人社發〔2013〕31號),明確中、省屬及外地駐安勞務派遣單位的行政許可及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他勞務派遣單位的行政許可及備案,由實際經營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依法及時辦理行政許可事項。人社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通過,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日前,我市首家勞務派遣企業獲準許可。
從《勞動合同法》2008年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勞務派遣發展非常迅猛,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等都出現了大幅增加,有的企業用工比例已經高達70%-80%,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主要集中在建筑業、服務業、通信業、金融業、商貿流通業、燃油銷售業、制造業等領域和部門。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準入“門檻”過低,沒有賦予行政部門有效監管手段,導致一些不具備經營能力的勞務派遣單位甚至“皮包”公司進入派遣行業,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引導勞務派遣單位規范經營的最重要的標志,就是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提高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門檻,防止勞務派遣過多過濫發展。”自2013年7月1日起,新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必須首先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在新《勞動合同法》公布之前已經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必須在自7月1日起一年之內取得行政許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一方面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資金、經營場所和服務質量,進一步規范了勞務派遣單位的經營。另一方面,通過許可機關對勞務派遣單位履行勞動法律義務、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的監督,實現對勞務派遣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