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安康日報)通訊員 胡高博 萬宏偉:2月份以來,安康城區連續發生四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漢濱警方迅速對這4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進行依法處置。
2014年2月23日,羅某某在為新城辦金川村趙某某家建房施工時,碰觸趙某某家房頂的高壓電線,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25日9時許,死者家屬及親友50余人在安康供電局門口擺花圈、打橫幅。漢濱公安分局迅速出警趕到現場,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正常程序解決問題。經過民警的勸解和說服教育,死者家屬對堵門的花圈、橫幅進行清理,并與供電局通過協商予以解決。
2月24日晚10時許,安康城區解放路某賓館303室入住客人汪某某在賓館房間內死亡。經民警調查:在死者手機上發現其向父母及親屬發送的短信留言,稱其“壓力大,不想活了,不要責怪別人”等話語。經現場勘驗和法醫檢驗,認為不屬于案件。25日早晨,死者家屬在賓館門口拉橫幅、擺花圈、燒火紙。民警聞訊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說服勸解工作,責令死者家屬清理堵門的花圈和棺材,按照正常程序解決問題。死者家屬不聽勸解,并與現場處警民警發生沖突。漢濱公安分局采取果斷措施,將帶頭擾亂秩序的張某某等四人強行帶離現場。經調查取證,決定對帶頭鬧事的張某某等四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26日9時許,佘某某及其子女等人在農行漢濱支行門前打橫幅、封堵大門,要求“農行漢濱支行對其平反,賠償經濟損失”。漢濱分局民警迅速出警趕到現場,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正常程序解決問題。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漢濱警方果斷處置,將帶頭鬧事的佘某某之女強行帶離現場,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之有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佘某某之女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2月26日12時許,陳某某、王某某等人以陳某某次子于2014年1月11日在某茶樓門前人行道被殺為由,在南環西路某茶樓門口擺花圈、燒火紙、打橫幅,無理要求該茶樓給予賠償。漢濱警方聞訊趕赴現場處置,并積極開展說服教育工作,并告知陳某某等人此案已經偵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案件正在按照正常司法程序進行。但陳某某仍不聽勸阻,繼續挑頭鬧事,其行為嚴重擾亂單位秩序,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已被漢濱公安分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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