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劉年喜:按照省上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避災扶貧搬遷規范管理辦法(暫行)》,進一步明確七類對象可享受我市避災扶貧搬遷安置政策。一是地質災害避險移民搬遷。主要是對地質活動頻繁,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到地質災害危害嚴重,人民生產生活用地受到威脅地區的居住農戶進行的移民搬遷。二是洪澇災害避險移民搬遷。主要是對長期受洪水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威脅的地區進行的移民搬遷。三是扶貧移民搬遷。主要是對生產生活條件極差,交通和基礎設施建設困難、農民生活貧困和農村危房戶進行移民搬遷。四是生態移民搬遷。主要是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水源涵養區、水源地和生態敏感地區范圍內,因群眾生產生活對生態環境產生潛在威脅和負面影響地截然的移民搬遷。五是工程移民搬遷。根據項目工程搬遷規劃和需要組織實施,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符合避災扶貧搬遷條件的群眾納入避災扶貧搬遷。六是分戶對象搬遷。對2011年以后符合分戶條件且在公安部門辦理分戶戶籍的搬遷對象,可以按新戶籍享受搬遷安置政策。七是特殊對象搬遷。對干部、職工或城鎮人員家屬(父母、配偶、子女)是農村戶口且符合搬遷類型的,可以享受搬遷安置政策。
所有對象按照一定三年,分年輪候的方式,提前確定。堅持避災戶、危居貧困戶、特困戶優先搬遷安置,每年分別不低于總搬遷安置任務的30%、20%、10%,防止搬富不搬窮。嚴格對象認定程序,必須做到三級審定,三榜公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做假,確保公平公正,實現精準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