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委老干局獲悉,我市將提高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
具體調整標準為: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2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00元;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這次調整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自2014年1月起執行。
目前,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已聯合下發有關文件,離休干部護理費調整補發工作正在加緊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