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行為,建設環境優美、交通便捷、生活舒適、公共服務健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日前,我市印發了《關于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創建活動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積極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創建活動。
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全市各縣、區、各責任單位每年至少要建設、申報和創建1至2個示范小區,為全面提升百姓幸福指數和充分發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會效益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創建活動要以服務居民群眾為宗旨,以提高“竣工率、分配率、入住率”為核心,以“住有所居、環境優美、民生改善”為目標,立足實際,突出特色,充分發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會效益和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的作用,進一步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建設的廣度和深度。其內容共五大項16條,包括創建原則、創建范圍目標、創建標準、申報程序、評選辦法和表彰獎勵等。核心突出了規劃選址、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工程質量、物業管理等基本建設要求和標準,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該通知的起草,主要以《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陜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及《陜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并借鑒了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及外省市比較成熟的典型經驗做法。
據了解,市、縣同步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區創建活動,安康市尚屬首次,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辟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