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呂松 吳康)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憲法的明文規定,也是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核心內容,石泉縣檢察院組織全體干警通過聽講座、集體研討、有針對性調研等方式認真學習修改后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的刑事訴訟規則,檢察長萬浩要求干警尤其要認真學習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人權保障的一些規定,目的是把法律中的人本精神和人文關懷理念落實到辦案工作的各個環節,自覺做到行為文明、語言文明、作風文明,讓涉案當事人感受到法律尊嚴的同時也體會到司法的人文關懷。
貫徹落實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規定 嚴格執行法律程序保障人權
1、切實施行權利義務告知程序。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證人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發放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今年在辦理我縣曾溪鎮十里溝村村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伙同縣援建指揮部干部在修建十天高速路的過程中,虛報套取國家征地相關補償款一案時,為了核實相關證據需要在一天時間向該村36戶村民取證,在時間緊、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辦案人員還是嚴格按照規定在詢問之前給每個村民解釋了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的內容并讓其簽字蓋手印,保障了每個證人都能夠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嚴格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辦案人員在訊問筆錄中訊問人、記錄人下加上錄制人一欄,并且在告知程序中告知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的制作人情況,問明是否也需要制作人回避。在同步錄音錄像時注重完整性,在犯罪嫌疑人進入辦案工作區訊問之前就開啟同步錄音錄像,直到訊問結束,犯罪嫌疑人核對完筆錄簽字按手印之后再關閉,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核對,我們就回放已經刻錄的光盤讓其觀看,在其無異議后再將光盤進行封裝。
3、尊重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執業的權利。在偵查階段充分保障律師的會見、代理申訴控告、提供法律咨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在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時向辯護律師告知,律師提出意見形成筆錄后附卷。
4、保障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權利。在每次訊問時都會向犯罪嫌疑人說明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含義,以及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和應當如實供述的關系,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是法律規定的辦案人員的義務,如果違反這一義務不但導致證據無效,被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并且要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應當如實供述是法律給犯罪嫌疑人規定的義務,如果違反這一規定做出虛假的供述,那么犯罪嫌疑人雖然不會因此被追究責任,但其將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