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記者 張喬)2月1日晚19時50分,趙勇駕駛車牌號為陜AK4809號廂式貨車,行駛至麻安高速K631+450處,與前方因交通臨時管制停駛的三輛貨車、兩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六車不同程度損毀,1人輕傷的交通事故。
安康高交大隊安平中隊民警在事故勘查中發現,受損車輛中牌號為陜AE9509號重型普通貨車,裝載貨物完全被篷布遮擋,車輛駕駛人神色慌張,十分可疑。經檢查發現,該車在未辦理任何運輸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隱蔽裝載大量煙花爆竹,同時存在超載、未懸掛安裝警示標志等違法行為。安平中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將相關情況通報轄區安監、交通、治安、消防等部門,并將車輛護送至安全區域進行控制。
經初步調查,駕駛人龔明科于2月1日下午5時非法裝載煙花爆竹12噸從嵐皋出發,計劃經308省道、麻安高速公路運往平利縣銷售,因交通事故被安康高交大隊發現。目前該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處罰依據
1.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