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以來,安康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為政不為案件192件,給予紀律處分250人。日前,安康市黨風廉政網通報了其中12起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不敢擔當、怕負責任、落實重要決策部署不力的問題,又有懶政怠政、玩忽職守的問題;既有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也有亂作為的問題。
1、市委宣傳部宣傳文化科科長朱啟發違反組織紀律問題。市委宣傳部積極爭取全省脫貧攻堅扶貧扶志現場會在旬陽縣召開。2017年8月7日,省委宣傳部將《全省脫貧攻堅扶貧扶志現場會初步方案》傳至市委宣傳部。8月8日,市委宣傳部對籌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由宣傳文化科科長朱啟發全程參與會議籌備。8月15日,朱啟發接省委宣傳部宣教處電話,稱8月16日派員前往旬陽查看全省脫貧攻堅扶貧扶志現場會籌備情況。朱啟發在未向部領導匯報的情況下,直接回復“市上還沒有到旬陽現場點查看,心里沒有底。若領導明天來現場,缺乏針對性,效率不高,建議8月21日再來。”故此,省委宣傳部推遲了全省脫貧攻堅扶貧扶志現場會召開時間。在市委積極推動此項工作的情況下,朱啟發擅自作出與市委意見不同的答復,給全市造成嚴重影響。2017年8月21日,市直機關紀工委對其立案審查。
2、恒口示范區信訪穩控工作不力問題。2015年6月至7月,恒口示范區信訪人楊某連續三次到京非訪被登記兩次、張某連續兩次到京非訪被登記一次。恒口示范區管委會副主任陸俊、羅方盛分別作為信訪人楊某、張某的包抓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到位、處置乏力,未將信訪人穩控在當地,導致當時全市信訪考核指標下滑嚴重,直接影響全市穩定工作。2015年10月15日,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提議并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陸俊、羅方盛行政警告處分。
2017年5月以來,恒口鎮和平村、民主村連續發生5批次30余人進京上訪,其中發生進京集體非訪1批次5人,暴露出恒口示范區管委會對群體上訪工作重視不夠,化解措施不力,穩控責任不實,信息預警不及時,依法處置不力,給全市控制進京非訪造成嚴重影響。經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2017年7月19日,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對恒口示范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并追究責任。
3、漢濱區張灘鎮原鎮長汪顯明工作失職問題。財政部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中發現,張灘鎮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為了提升奠安村的整體形象,鎮、村未經申請、評議、審核、公示等程序,將該村道路兩側的30戶列為危房改造對象,其中16戶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奠安村在實施危房改造中,對14戶墻體進行了加固和墻面粉刷,另粉刷了村活動室墻面和15戶居民的臨街墻面,漢濱區涉農整治辦公室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時整改。張灘鎮在未整改的情況下,向上級謊報已做整改。對此,汪顯明作為張灘鎮時任鎮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25日,經漢濱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顯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4、漢陰縣安監局副局長王時杰等人監管履職不力問題。2017年3月4日,漢陰縣秦利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有限公司倉庫發生爆炸,造成1死6傷。漢陰縣安監局在監督檢查中,對該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澗池鎮也未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制度,日常監管不力,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2017年3月21日,經漢陰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時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安監局干部丁林松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澗池鎮武裝部部長王堂明、干部劉孝勇行政警告處分。
5、石泉縣環保局主任科員趙良主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5年10月16日,欲在石泉縣工業園區開辦洗滌服務部的法人代表羅某,向縣環保局提交了環評申請?h環保局負責環評審批工作的趙良主在未對縣工業園區排污管網建設等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的情況下,于2015年10月30日審核批準了羅某的環評申請。2016年5月19日,因外部排污條件不達標,縣環保局對該企業做出停產整改決定。趙良主身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負責審核環評申請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審核把關不嚴,未到實地現場勘查,導致企業在不具備外部排污條件的情況下通過了環評申請,其行為構成違反工作紀律,對此趙良主應負直接責任。2016年12月15日,經石泉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良主行政警告處分。
6、寧陜縣住建局副局長高立安違規組織工程招投標問題。寧陜縣污水處理場和垃圾處理場項目招投標工作中,高立安作為項目負責人,擅自同意代理公司違規變更投標資質要求,未對招標文件和投標人資格進行認真審核,使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同意代理公司采用無法律依據的“二次報價法”投標報價評分辦法,導致部分標段的中標價沒有合法的上限控制。2016年12月15日,經寧陜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高立安行政記過處分。
7、紫陽縣瓦廟鎮原民政辦主任焦成林工作失職問題。焦成林在擔任瓦廟鎮民政辦主任期間,工作不細致、不負責,2013年3月8日,在未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向縣民政局上報高齡老人自然減員報表,將村民楊某上報為死亡人員,導致楊某2013年度、2014年度無法享受高齡補貼,當事人不斷提出合理訴求,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9月14日,經瓦廟鎮政府研究,決定給予焦成林警告處分。
8、嵐皋縣南宮山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花里村第一書記汪世進擅自離崗問題。2017年6月8日,汪世進外孫涂某在南宮山鎮花里村家中舉行婚禮,邀請其參加。在參加婚禮前,汪世進口頭向鎮黨委書記請假,因脫貧攻堅任務緊,鎮黨委書記未同意其請假要求。汪世進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參加其親屬婚禮,并在午餐時飲酒。當日下午,市委“三個助力”巡察組到花里村檢查工作,汪世進接通知趕到村委會活動室,在與巡察組座談中,汪世進言語含糊不清且帶有負面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2017年7月20日,經嵐皋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世進行政警告處分。
9、平利縣關埡子木材檢查站站長孫育軍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春節放假前夕,孫育軍私自確定春節假期自2月4日(臘月26日)起假,同時也沒有安排假期安全、值班、紀律等重要事項,僅把值班表張貼在單位外墻,沒有召開會議安排到全體干部職工。2月5日下午,孫育軍擅離職守,在未履行交接班手續的情況下,將單位大門鑰匙交給農戶代管,也未監督檢查單位值班情況,導致春節期間8天單位全員脫崗,無人值班,造成惡劣影響。2016年4月18日,經平利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孫育軍警告處分。
10、鎮坪縣水利局局長楊立剛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12月以來,鎮坪縣水利局落實“河長制”不及時、不到位,未及時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未細化分解鎮村兩級河長工作任務及職責,向上級報告河長制信息不準確,河長制工作被市政府通報,洪石河河道采砂、河水渾濁問題被媒體曝光。2017年3月,三橋至黃龍潭河道沿線亂挖亂建問題被省環保督查組督辦。楊立剛作為鎮坪縣水利局局長,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5月10日,經鎮坪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立剛行政警告處分。
11、旬陽縣農村公路管理局路政執法大隊違規執法問題。王際東在擔任旬陽縣農村公路管理局路政執法大隊隊長期間,在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未下發《處罰決定書》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在未加蓋公章的空白《文書送達回證》上簽收處罰決定書。同時,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違反程序未經集體討論即制作下發《處罰決定書》。存在不區分具體違法情節及處罰幅度情節,濫用自由裁量權,案卷資料弄虛作假等問題。對此,王際東負直接責任。2016年10月16日,經旬陽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際東警告處分。
12、白河縣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教導員紀傳平等人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8月20日至9月7日,紀傳平被抽調到白河縣下卡子省際公安檢查站,參加出疆入浙通道查控勤務工作。8月30日,紀傳平帶領白河縣公安局巡特大隊工作人員劉璇、馬俊執行查控任務,三人在執勤現場圍坐聊天,對過往行人及各種車輛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特別是標有危險物品的出境車輛,紀傳平等人未按要求履行檢查職責,被省市公安機關發現并通報。2016年9月7日,經白河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提議并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紀傳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劉璇、馬俊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