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提高政治站位,對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及時認真核查,嚴肅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日前,省紀委通報了8起典型案例。
寶雞市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楊戰鵬、統征辦主任黃暄宇以及橫渠鎮綜治維穩中心主任侯永康等人工作失職失責、作風不嚴不實問題。2017年,在眉縣橫渠鎮易地扶貧搬遷二期工程工作中,鎮國土所干事南玉海入戶核查時未對一戶搬遷戶的人口如實登記;駐村工作隊隊長杜文科、侯永康對搬遷貧困戶基礎數據審核把關不嚴;楊戰鵬、黃暄宇未能對交接資料及時核實,導致該戶3人漏登記,影響其享受43平方米住房。2018年11月,黃暄宇、南玉海、侯永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戰鵬、杜文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安康市嵐皋縣藺河鎮紀委書記劉忠武,滔河鎮葵花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忠文、原書記易定才失責失職問題。2017年,時任滔河鎮組織委員劉忠武在擔任葵花村駐村工作隊隊長期間,工作不認真不負責,識別不精準;時任黨支部書記易定才、時任村委會主任劉忠文失職失責、底數不清,致使該村已被剔除出貧困戶的1戶群眾被安排在扶貧公益性崗位,領取工資共計8500元、享受易地搬遷補助資金10萬元;該剔除但未剔除出貧困戶的1戶群眾被安排在扶貧公益性崗位,領取工資共計7500元、享受易地搬遷補助資金7.5萬元;穩定脫貧的1戶群眾未及時終結公益性崗位合同,領取工資2100元;該剔除未剔除出貧困戶的1戶群眾違規享受生態移民搬遷補助資金5萬元。2018年11月,劉忠武、易定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忠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延安市延長縣羅子山鎮古渡甸村黨支部書記孫春強違規收取貧困戶資金搞平均分配問題。2014年,孫春強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違規向7戶貧困戶收取產業扶貧發展資金共計3900元,分配給其他9戶貧困戶;2016年,孫春強違規收取7戶貧困戶的慰問金共計1400元,將其中500元分配給其他村民,剩余900元用于村務支出。2018年11月,孫春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漢中市勉縣新鋪鎮穆家院村村委會原主任李玉璽、新鋪灣村黨支部原委員劉正喜違規套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款問題。2014年,李玉璽利用職務便利,冒用一村民名義,用虛假資料為其妹辦理申請移民搬遷手續。劉正喜明知李玉璽弄虛作假,仍利用協助鎮政府實施移民搬遷工作的便利,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致使4.5萬元移民搬遷補助款被騙取。2018年11月,李玉璽、劉正喜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漢中市南鄭區陽春鎮陽光村黨支部原書記胡正有違規享受扶貧政策問題。2013年,時任村黨支部書記胡正有利用職務便利,以妻子名義,違規將本人全家3人申報為貧困戶。在2016年扶貧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中,時任村委會副主任張傳慶在明知胡正有一家3人不能識別認定為貧困戶的情況下,對胡正有違規享受扶貧政策不反對、不糾正、不報告;時任陽春鎮黨委副書記李昌俊、鎮干部潘永林,未對胡正有家進行入戶核查便簽字確認,致使胡正有家于2016年至2018年違規享受產業扶貧資金、新農合補貼、健康扶貧住院超標準報銷共計2860元。2018年11月,胡正有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潘永林、張傳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昌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榆林市橫山區艾好峁辦事處牙坪村黨支部書記曹平套取扶貧項目資金問題。2014年,曹平通過虛報2戶貧困戶的方式,冒名套取扶貧資金5000元,用于本人獺兔養殖場經營。2015年,曹平指使5戶貧困戶套取產業扶貧資金共計2.5萬元,用于非貧困戶的產業項目。2018年11月,曹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5000元違紀資金被收繳。
商洛市丹鳳縣竹林關鎮中廠村黨支部書記陳治安、村委會主任劉竹恩套取扶貧產業獎補資金問題。2017年初,陳治安、劉竹恩冒用貧困戶名義套取產業補助資金4500元,用于村務支出。2017年9月,兩人又采取同樣的方式套取產業獎補資金5000元。2000元分配給貧困戶,其余3000元用于村務支出。2018年11月,陳治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竹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渭南市大荔縣官池鎮北陽村黨支部書記賈吉利、包村干部李輝、黨支部原書記石忠孝低保貧困戶識別不精準問題。2015年,時任村委會主任賈吉利和包村干部李輝對貧困戶識別工作不認真,將不符合條件的1戶群眾納入貧困戶。時任黨支部書記石忠孝審核把關不嚴,導致該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間違規領取低保金及各類補助共計2998元。2018年11月,賈吉利、李輝、石忠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記者 屈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