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紀委 安康市監委
關于三起人防系統腐敗典型問題的通報
(第20號,2020年11月12日)
為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常態化推進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現通報3起人防領域腐敗典型問題。
一、白河縣住建局原局長、人防辦原主任曾立奎等人違反人防前置審批規定等問題。2014年,時任縣住建局局長、人防辦主任曾立奎違反人防前置審批規定,給該縣獅子山社區香城苑D座、E座、18號樓及安達物流大廈等4個工程項目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局、人防辦疏于監管,致使以上工程項目未配建人防工程、未繳納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曾立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曾立奎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8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時任縣人防辦副主任呂尚俊、時任縣住建局副局長周宗斌分別給予政務記過、政務警告處分。追繳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二、紫陽縣住建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縣人防辦原主任徐興才等人不履行人防項目監管責任問題。2013年至2019年,紫陽縣城規劃區先后有多個項目未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審批開工,未依法配套建設人防工程,未收取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以上問題,時任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徐興才,時任縣人防辦副主任邱斌贊,時任縣住建局黨組成員、房管局局長劉波分別對任期內相關項目違規問題負有相應責任,2020年9月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政務警告處分。追繳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三、旬陽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原縣人防辦主任梁春杰等人違規減免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問題。2014年至2019年,縣住建局違反人防前置審批規定,未編制規劃,少量項目以收取人防異地建設費代替人防工程建設?h人防辦違規降低標準、違規減免收取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其中四海逸家小區等6個項目少核算253萬余元、旬陽大道工程橋等7個項目違規減免303萬余元、洵洲國際2號樓等16個項目應收而未收563萬余元;縣人防辦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多個項目人防設施建設不規范。對此,時任縣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縣人防辦主任梁春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2020年8月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時任縣人防辦綜合股股長吉萍、副股長王剛分別給予政務記過處分。追繳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以上問題表明,我市人防系統個別領導干部存在行使職權隨意,日常監管缺位,責任意識不強,宗旨觀念淡薄等問題,他們受到嚴肅查處,廣大黨員干部必須舉一反三,引以為鑒。全市人防系統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切實扛起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常態化推進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以刮骨療毒的勇氣持續開展自我檢視、自我斗爭、自我改造,堵塞問題漏洞,解決深層次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大人防系統腐敗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辦和追責問責力度,適時啟動巡察“回頭看”,督促常態化推進以案促改,實現由“懲治”向“善治”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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