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據法律法規扣留了一批涉案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現對下列車輛予以公告,請當事人和車輛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身份證件和車輛合法手續到我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進行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調查處理或者無法提供車輛合法手續的,將依法對扣留車輛進行處理。m82安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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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m82安康新聞網 2021年3月30日m82安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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