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唐波)2021年12月25日1時18分許,王某某(女)無證醉酒后駕駛號牌為陜G7***K小型汽車,乘載王某沿漢濱城區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駛,因操作不當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相撞,致使交通設施及車輛不同程度受損,造成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由王某(已另案處理)醉酒駕駛該車乘載王某某逃逸事故現場。接警后,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迅速出警,在城區南環干道某處將王某某、王某二人及肇事車輛當場查獲。
經查,駕駛人王某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值為82毫克,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針對王某某無證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同時,王某某還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面臨刑事處罰。
5月16日,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被送至漢濱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漢濱公安交警提示:駕駛人如在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不能心存僥幸,逃離現場。肇事逃逸,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