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風險最高”的突出問題,堅持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助力文明城市創建,查辦了一批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消費安全的民生領域違法案件。為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謝某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謝某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案。該案來源于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于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間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調料加工炒面、米粉、河粉。安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過期調料,并予罰款。
案例二 王某雇傭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王某雇傭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案。該案來源于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其雇傭的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王某無有效健康證明。安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案例三 安康秦巴云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2022年10月,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康秦巴云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飲具案。該案來源于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使用的餐飲具消毒不合格。另查明,當事人曾因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飲具于2021年12月被安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安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予罰款。
案例四 馬某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馬某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案。該案來源于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現場檢查時發現其提供給消費者就餐的餐飲具清洗后未消毒。安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案例五 李某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案
2022年9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李某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案。該案來源于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的線索移送。經查,當事人在其交易服務場所內出售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分別是鋼絲套索、大小鐵質捕獵夾,該店銷售的鋼絲套索、大小鐵質捕獵夾系從流動商販處購進。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
案例六 安康萬友水果蔬菜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2年5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康萬友水果蔬菜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該案來源于上級轉辦。經查,該公司銷售的“一次性防護口罩”(普通口罩,非醫用口罩)(生產日期2020.11.20)經抽樣檢驗,過濾效率、防護效果項目不符合GB/T32610-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84消毒液”(生產日期2021.09.02)經抽樣檢驗,有效氯含量項目按《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標準檢驗不符合Q/371402SDRH001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和不合格產品,并予罰款。
案例七 徐某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案
2022年9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徐某文具配送中心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案。該案來源于線索移送。經查,該店在售的“狼人撲克升級版”“玩具槍子彈”“英雄項鏈吊牌盲盒”產品無廠名、廠址等標識信息,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方的資質及購進票據。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案例八 謝某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案
2022年9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個體工商戶謝某文具用品經營部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案。該案來源于線索移送。經查,該店在售的“盲盒按動中性筆”(型號:NO4275-2),無廠名、廠址等標識信息;在售的“筆袋”無品名、廠名、廠址等標識信息;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產品供貨方的資質及購進票據。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