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鎮坪縣人民法院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公告
依法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既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公民對誠信社會建設應盡的義務!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報告財產、主動履行義務,打消僥幸心理和抗拒心態,避免把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積極自覺聯系執行法官,主動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我院將依照法律規定解除限制消費、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二、逾期未履行并拒絕申報財產、虛假申報財產,隱匿、轉移、毀損、非法處置查封財產,人為設置障礙等妨害法院執行的,本院將視情節采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并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級酒店食宿等其他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直至全部履行義務為止。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或違反限制消費令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具有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的被執行人,應當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本院除采取強制措施外,還將根據有關規定,向其所在組織、單位、紀檢監察等部門通報其失信行為,并建議相關部門依據黨紀法規做出相應處理。
四、本院將持續開展拒執違法犯罪專項活動,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致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被執行人,本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從嚴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相關信息,監督限制被執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本院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將予以嚴格保密。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的被執行人,請立即主動向申請執行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義務。
特此公告。
鎮坪縣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