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海迪入日本國籍,到雷鋒生活奢侈,從“7•23”動車事故外國人獲天價賠償,到紅十字會強制捐款……這些曾經在網上引起過軒然大波的謠言,都出自紅極一時的網民“秦火火”等人之手。昨天記者從公安部獲悉,網民“秦火火”(真名秦志暉)、“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和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其他2名成員已被北京警方抓獲。目前,秦志暉、楊秀宇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北京警方根據公安部部署,結合群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一舉打掉了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擾亂網絡秩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
記者了解到,一則嚴重詆毀雷鋒形象的信息被網名叫“秦火火”的人發布在互聯網上并迅速傳播,引發大量網民對“秦火火”不滿,許多網民向北京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徹查詆毀雷鋒形象的謠言制造者。北京警方迅速開展工作,通過縝密偵查,一個以“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專門通過互聯網策劃制造網絡事件,蓄意制造傳播謠言及低俗媚俗信息,惡意侵害他人名譽,嚴重擾亂網絡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的爾瑪公司進入警方視線。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該公司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二人在網上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二人還通過互聯網捏造了所謂雷鋒生活中的奢侈情節、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并對我國某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知名媒體人等多人進行無中生有的惡意中傷,制造噱頭、混淆視聽,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該公司還不斷突破社會道德底線,使用淫穢手段色情包裝,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炒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惡劣影響。
警方初步查明:網民“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暉,男,30歲,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網民“立二拆四”,真名系楊秀宇,男,40歲,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區七道江鎮人,系爾瑪公司創辦人,其余涉案人員均為其公司員工。
據秦志暉、楊秀宇供認,爾瑪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陽區成立以來,主要從事網絡推手、網絡營銷等業務,為了擴大知名度、影響力,秦志暉、楊秀宇及其公司員工組成網絡推手團隊,伙同他人,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網絡平臺,組織策劃并制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以此達到公司謀利目的;同時,公司還一直以非法刪帖替人消災、聯系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謀利。秦志暉、楊秀宇等對編造“7•23”動車事故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虛構雷鋒生活奢侈細節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外,為使公司獲得更多營銷利益,他們使用淫穢手段,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某某、“干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楊某某等,助其成名,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楊等人組成網絡推手團隊,伙同少數所謂的“意見領袖”,組織網絡“水軍”長期在網上興風作浪、炮制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并以刪除帖文、聯系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秦志暉、楊秀宇二人對所做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二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言論
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
張砥
警方出手嚴查網絡造謠,這再次提醒人們,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只要行為越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邊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互聯網號稱“虛擬社會”,其實從來就不是“虛擬”的。它由真實的人構成,是現實社會在網絡上的延伸,F實社會中對每位成員應有的約束和規范,在網絡社會沒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的法律,在網絡社會也同樣適用。網絡是現實社會的一部分,不會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絕對自由。
近些年來,網絡信息技術快速發展,人們的意見表達空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擴展。但眾聲喧嘩中,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網絡環境也著實讓人困擾。如今的互聯網上,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言論層出不窮,造謠生事、毀謗他人的行為屢屢發生。種種亂象,擾亂著人們的思考判斷,危害著社會的正常秩序,沖擊著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線,必須嚴厲打擊。
中國是法治社會,網絡必須遵守底線;ヂ摼W如果成了任由謠言肆意流布的藏污納垢之地,絕非網絡之福,也絕非網民之福。保障互聯網健康發展,就必須依法把那些無法無天者清除出去。作為網絡空間的一分子,我們不僅要對網絡信息認真甄別、科學理性判斷,更要對那些違規違法者給以譴責、絕不縱容。只有大家都行動起來,負起責任,才能真正構筑起一個文明有序的網絡社會。
馬上追訪
爾瑪公司不知所蹤
爾瑪公司在網上招聘時公布的地址為朝陽區SOHO現代城B座1104。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這里已經成為另外一家公司的辦公地點。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搬到這里已經一年,并不了解上一家公司的信息。記者向在11層上班的四五個人打聽,都表示沒聽說過爾瑪公司。
SOHO現代城的物業公司賽特物業的工作人員分析,爾瑪公司可能早已搬走了,物業公司會不斷更新租戶數據,只保留最新租戶的信息,他在系統里未查到爾瑪公司。
關于爾瑪公司的落腳地,網上還有另外一個版本,SOHO現代城5號樓31層。記者來到這里后,逐門逐戶走訪了31層的五家公司,都沒有發現爾瑪公司的蹤跡。該樓保安說,附近的公司太多,對爾瑪公司沒有印象。
故意造謠該當何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介紹,尋釁滋事罪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經營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
阮齊林介紹,此前出現了一些網絡傳謠事件,比較常見的罪名是侮辱罪、誹謗罪、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
無意中傳播了謠言的事可能很多網友都會遇到,那么是否觸犯法律有沒有嚴格界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分析,現在網絡上信息很多,如果網友只是討論、評論,那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專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公共利益者,則涉嫌造謠。網民上網時不能以虛假信息故意引導,更不能為了取樂、謀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實信息。
專家觀點
第一輪信息較易獲信任
“九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發通知,要求各地單位企業職工按工作年限進行捐款……”這是一則典型的“秦火火式”謠言,點出具體機構名稱和時間,語氣十分肯定,有時還仿照新聞導語的寫法,讓很多人誤以為真。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傳播學教授陳力丹說,這種“說得跟真的似的”的謠言,迎合了公眾對事實的好奇心。一般人認為謠言是不精確的、模糊的,確定性的信息更容易獲得信任,而“秦火火”編造的謠言,聽起來跟新聞事實很相似,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細節信息很多,會提升謠言的傳播效果。
不少網友都有這樣的感受,最先散播的虛假信息令人印象深刻,后來出現的辟謠帖和真相反倒被淹沒,不為人知。對此,陳力丹認為,印刷時代的傳播思路是,什么事情都要搞清楚了再說,盡量發布準確的信息,以維持社會穩定。但在信息時代,“先聲奪人”的效果很明顯,不論是謠言還是真相,第一輪公布的信息相比較而言,更易獲得信任。
他建議,政府部門或被辟謠者要認識到這一傳播規律,在公布真相時,一定要把握時機,盡早公布,而且,不能簡單粗暴地辟謠,發布的信息要比謠言更加精確、更加具體,才更容易獲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