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50萬分析人士稱把握難度較大建議理性參與因烏龍指事件證監會昨宣布對光大證券處罰5.2億
周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批準中金所于9月6日上市國債期貨交易。
1手和約需保證金3萬元
國債期貨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并于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于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資料顯示,中國的國債期貨始于1992年12月,由于1995年發生了兩起國債期貨違規事件,1995年5月17日,證監會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中國的首期國債期貨交易試點以失敗告終。
根據此前中金所公布的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國債期貨仿真交易選擇面額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名義標準國債為合約標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記者了解到,國債期貨資金門檻50萬,按價格計算,交易1手國債期貨需要的保證金在3萬元左右。
目前我國國債存量達7萬多億元,因此國債期貨上市后,其成交量和成交金額有望逐步趕超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交易5大特點
⒈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⒉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⒊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準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⒋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⒌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中金所發布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規則
8月30日,中金所發布《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做了進一步的完善:
一是設定更為穩妥的保證金標準為切實防范結算風險,中金所從審慎性角度出發,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調整為2%、3%、
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起,交易保證金標準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起,交易保證金標準由3%提高至5%。
二是從嚴設置交割月份持倉限額為確保國債期貨的平穩起步,降低交割風險,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持倉限額由征求意見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手。
三是設置最低交割標準為減小交割違約風險,增加最小交割數量為10手的規定?蛻羯暾埥桓畹,在同一會員處的有效申報交割數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同一客戶號收市后的凈持倉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符合交割要求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四是完善國債交割中的差額補償制度為了防范交割違約,將差額補償作為了結未平倉合約的一種方式。規定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采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此外,充分考慮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狀況,在期現價差補償的基礎上,給守約方一定的流動性補償。差額補償金為期現價差加上合約價值1%的流動性補償。
部分投資者昨已躍躍欲試
國債期貨屬于利率期貨。從記者了解的情況看,周五部分投資者已躍躍欲試。但昨日不少市場分析人士建議,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或商品期貨,在分析及交易理念上都存在很大差異,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把握難度較大,應當理性參與。
光大證券獲“史上最嚴厲罰單”:5.2億元
8•16異常事件構成內幕交易投資者可要求賠償
昨日,備受投資者關注的光大證券處罰結果正式公布。逾5億元罰款、創新業務暫停、四名高管終身禁入證券市場,可謂是我國資本市場“史上最嚴厲罰單”
證監會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還表示,關于是否引入T+0制度,證監會正在論證,將審慎決策。
光大證券違反市場公平交易原則
據證券時報網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并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后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 ETF、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異常交易事件是由交易軟件產生
證監會新聞發布會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件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
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后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定性內幕交易罰款逾5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 ETF、 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后,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
證監會對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28億元。
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并處分有關責任人。該案并未移送司法機關。
交易為自有資金實際報單達686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光大證券的交易資金來源屬于光大證券自有資金,實際上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的交易,由于交易所五檔交易模式,擋回了一部分申報,實際到達交易所的申報是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
交易所未失職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簡單判斷交易所失職并不準確,交易所在其法律授權范圍內已行使了其職責。錯誤交易處理的本質是錯誤的糾正與已達成錯誤之間的利益平衡,對于輿論提出應撤銷交易,發言人表示,對于錯誤交易的處理各國法律安排不同,撤銷只是一種,還包括調整交易參數、復權交易等。具體應該考慮本國制度進行審慎安排,不能因處理錯誤交易而產生新的不公平。目前光大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后續措施
對于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主動提出設立專項補償基金進行投資者補償,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支持證券公司探索及時補償投資者的有效機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目前光大證券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后續措施。
投資者可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發言人介紹,證券法規定了三類民事責任,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其中虛假陳述已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后兩者僅做出原則規定。境外內幕交易賠償的通常采用對手方原理。如何賠償投資者、賠償多少問題將由司法機關確定。
證監會做法符合民意
60后股民老潘昨日告訴記者,光大8•16事件造成A股這么大波動,證監會這次的監管處罰做法符合民意,就應該這樣重罰內幕交易,大快人心。老潘覺得恢復“T+0”交易非常必要且越早越好。
昨日不少市場分析人士對證監會做法表示認同。認為T+0制度已經進入倒計時,重啟腳步漸近。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認為,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體現市場公平性,的確應重啟“T+0”交易機制。
本版稿件由本報記者陳柏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