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舉行“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同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也正式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彩禮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在古代一直被認為是判定婚約關系存在的重要物證。出于對傳統習俗的尊重,娶親納征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是,在當下的不少地區,彩禮卻發展為虛榮攀升、明碼標價的“愛情買賣”,這既讓原本純粹的婚姻變得“想說愛你不再容易”,也給部分家庭造成了經濟負擔,甚至還會給未來的婚姻幸福與家庭穩定埋下隱患。從司法實踐來看,近年來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的趨勢,部分地區還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亟待從法律層面來正本清源。
其實,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就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進一步來說,婚姻的締結應當在基于個體獨立的自由意志基礎上,最大地回歸雙方的情感價值,傳統婚姻中彩禮對婚姻成立的擔保價值不復存在,彩禮應當回歸到其儀式性的價值定位上。本次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明確涉彩禮糾紛“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基本原則。
不過,問題的難點在于,彩禮在婚姻過程中并非如同“索取財物”那么清晰可辨的,F實當中,各地區、各家庭情況千差萬別,彩禮的收受情況也非常復雜,既有婚約當事人直接接收的,也有婚約當事人父母接收的;彩禮的去向也呈現大相徑庭,既有將彩禮作為嫁妝一部分返還的,也有全部返回給婚約當事人作為新家庭生活啟動資金的,還有的由接收彩禮一方父母另作他用。至于“閃婚”“閃離”,以及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情況后引發的涉彩禮糾紛,情況更是復雜得“剪不斷、理還亂”。
這次發布會公布的《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明確了案件的裁判結果和判決依據。但,如果不從根本上移風易俗治理好高額彩禮問題,涉彩禮糾紛就會層出不窮、接二連三,“按下葫蘆浮起瓢”。這也是“中央一號文件”2021年以來連續三年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工作要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恰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發布會上所言,“通過處理大量糾紛可以看出,高額彩禮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甚至容易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簡單來說,高額彩禮不是婚姻的“護身符”,反而有可能成為幸福的“緊箍咒”。
在這個意義上,有關高額彩禮的討論不如回歸到我國婚姻立法的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上,讓婚姻歸婚姻,彩禮歸彩禮,讓彩禮的價值回歸到儀式性的價值定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