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向本報記者透露,李某某辯護律師9月11日已向海淀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上周六12名國內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專家的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并提出被害人、專家證人出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
之前,由于是非公開庭審,外界對庭審細節知之甚少,近日,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觀看了該案4個關鍵地點的視頻資料。
這4個地點的視頻分別錄自案發當晚被告人活動過的4處: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層樓梯出入口及公共吧臺處,金鼎軒飯店大廳,京國奧賓館大門外,湖北大廈進門大堂、上下行電梯以及進入房間的走廊處的視頻監控資料。其內容涉及本案一些關鍵爭議細節。
之前,有關李某某是否構成強奸的爭議焦點之一是,案發當晚李某某是否曾對被害人楊某某實施過毆打、脅迫等暴力行為?被披露的這些視頻,或許有助于厘清一些關鍵細節。
僅就記者看到的視頻部分,畫面較為清晰,畫面上部顯示有攝錄時間。其中在金鼎軒的一段為彩色視頻。其中鏡頭、人物活動連貫持續。但記者無法向權威機構確認是否曾經過剪輯。
本報多方聯系本案控辯雙方的代理律師,以求證這些視頻資料的真實性,以及這些視頻是否曾在庭審中被播放和質證過。被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未接聽電話,亦未回復短信。
本案另一被告人大魏的辯護律師李在珂則透露,在第二次庭前會議時,法院曾專門組織了3天時間觀看視頻資料,其中包括案發時關鍵地點的監控視頻以及對被告人預審的視頻,所以,“在法庭上不用播了,都是先看,等看完了過后再把問題列出來,交給法庭。”不過他拒絕對本報記者所看到的視頻資料置評。而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則表示,開庭時對案發時關鍵地點的視頻資料已經過質證。
鏡頭一:楊某某跟隨李某某一行離開金鼎軒
控辯雙方、涉案酒吧一致的說法是,2月17日案發當日凌晨零點半,李某某駕駛一輛白色奔馳,另一被告大魏駕駛一輛Q7,先后抵達Global夜半酒吧。當天來到酒吧的還有李某某的朋友、來自河北的李某,大魏的弟弟小魏,張某某,以及此案中的唯一成年男性王某。受害人楊某某當時也在酒吧。
本報記者看到的前述視頻資料顯示,凌晨3時36分左右,楊某某右邊摟著身著黑衣的酒吧領班張某,左側被李某某扶著,其后跟著張某某與王某,4人一起往酒吧的出口走(大魏、小魏據悉當時已在酒吧門外發動車子)。楊某某這時顯得步態不穩,似酒醉之態,靠近她的李某某作了一個甩手的動作。(據李某某后來說,當時他們喝多了,就攙扶著一起離開酒吧)
凌晨4時21分左右,5名被告以及一襲黑衣搭配高跟鞋的楊某某、酒吧領班張某、李某某的朋友李某共8人均出現在世紀金源金鼎軒飯店大廳內,并陸續坐在一個環形座椅上,楊某某隨即趴在桌上。
4時30分,楊某某起身自行離開,走出金鼎軒(后據悉是去旁邊的肯德基上洗手間)。4時36分,楊某某返回金鼎軒,趴在與李某某一行相距幾張桌子的另外一張小方桌上。2分鐘后,她抬起頭招手,向服務員要了一杯水,而后她陸續有一些梳頭發、翻包等動作。
凌晨4點43分,李某某、王某與鄰座的一桌男女發生口角,對方一名男性扔了一把椅子過來,王某也操起一把椅子回擊,身形高大的李某某起身加入其中,雙方發生一些肢體沖突,后被飯店保安拉開。沖突持續了約3分鐘。
在最初發生爭吵的時候,鏡頭中的楊某某端起面前的水杯喝了一口;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時,楊某某則坐在附近椅子上扭頭看雙方打架,其間多次用手整理頭發。
4點46分,李某某率先離開金鼎軒,其他4名被告與酒吧領班張某跟在其后離去,楊某某亦背包、起身,在這行人中最后一個離開金鼎軒。
(各方無分歧的說法是,離開金鼎軒后,這一行8人抵達李某某家的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在這處地點發生的情況無視頻資料。據相關供述顯示,當時酒吧領班張某乘坐來自河北的李某的車離開地下車庫。其他5名被告人和楊某某則乘坐大魏駕駛的Q7離開。)
鏡頭二:李某某的手緩慢地抬起
視頻顯示,凌晨5點多,這輛Q7出現在海淀區的京國奧賓館大門外,大魏與張某某下車走進賓館大堂(后據悉是到前臺開房)。李某某與王某也下了車,在Q7車附近走動,而小魏與楊某某未見下車。之后李某某開了一次車門,隨后又關上。約在凌晨5時20分,小魏也下了車,與李某某、王某三人站在一起交談,車里彼時應只剩楊某某一人。(各方無分歧的說法是,之后,進入京國奧酒店看房間的大魏、張某某覺得該酒店房間不理想,于是一行人乘坐Q7離開。)
大魏的Q7在凌晨5時20多分離開京國奧酒店。5時58分,張某某與大魏一前一后出現在湖北大廈酒店的大堂中。5時59分,李某某、王某與楊某某一起出現在酒店大堂視頻中。楊某某走在李某某與王某中間,三人一起穿過湖北大廈的旋轉門走進大堂,他們身后跟著小魏,在這段持續幾十秒的視頻中,楊某某有一個右手擱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動作。
隨后李某某、王某、楊某某、小魏4人進入湖北大廈電梯。電梯監控顯示,楊某某用手抓著李某某的手,并將其擱在李某某的腹部處,乘坐電梯期間,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緩慢地揚起,再緩慢地落在楊某某手上。
之后酒店房間走廊的監控視頻顯示,清晨7點26分,一行人從酒店客房出來,陸續進入電梯。7時29分左右,李某某一行人離開酒店,鏡頭顯示,其時楊某某是由王某扶著離開。
這些視頻資料鏡頭連貫,沒有明顯的被剪輯痕跡。
但對前述資料中的情節,及其如何最終認定與證據鏈的相互印證與因果關聯,還需等待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