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記者 劉賢) 備受關注的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即不雅視頻案)于17日上午10時許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一審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出現在庭審現場。
6月28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后,肖燁、許社卿、嚴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3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未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燁邀約許社卿,采取以女員工色誘官員,偷拍不雅視頻并以此為要挾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燁邀約嚴鵬、王建軍參與。肖燁、許社卿、嚴鵬還先后勸說趙紅霞、譚琳玲參與。
2008年初,趙紅霞通過群發短信方式聯系上時任重慶市北碚區區長雷政富,偷拍了與雷的不雅視頻并交給肖燁。同年2月14日,趙紅霞與雷政富在賓館發生性行為時,被肖燁、嚴鵬等人設局“捉奸”,并向雷播放不雅視頻,后由肖燁出面假意調解。
2009年上半年,許社卿、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因不滿肖燁未兌現承諾的利益,相繼離開公司,并將譚琳玲保管的肖燁銀行卡內8萬元予以分配。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偷拍不雅視頻并以此為要挾,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中肖燁、許社卿、嚴鵬參與索取500萬元,趙紅霞參與索取300萬元,譚琳玲、王建軍參與索取200萬元,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共同犯罪中,肖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對許社卿、嚴鵬從輕處罰;對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減輕處罰,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
9月5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因涉及個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據了解,該案其中3名原審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因未上訴,依據現行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依法未傳喚該3人到庭。
在二審庭審中,肖燁當庭認罪,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表示愿意繼續退出贓款,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