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 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消息,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將于9月22日10時公開宣判。
8月22日上午8時43分,薄熙來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于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
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及時發布了庭審情況。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予以數罪并罰。
公訴人指出,起訴書的指控是根據大量事實證據得出的結論。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實作了陳述,對指控予以否認。
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鑒于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并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