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消息,鄭州。施工方與開發商因為工程款發生糾紛,施工方派出十幾個人闖入小學,把正上課的700多名學生強行趕出教室。徐富盈 攝 圖片來源:CFP視覺中國
這是9月22日發生在長椿路小學的事情,引起了學生家長和眾多市民的關注,警方也介入調查。
昨日,11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刑事拘留。
16人闖入小學,11人被刑拘
9月22日中午,家長把被趕出教室的小學生帶走后,梧桐街派出所民警欲把現場的幾名民工帶回所里詢問情況,遭到民工的拒絕,其中有人與民警發生口角。
高新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帶領數10名民警趕到,把現場參與闖入教室趕學生、鎖教室門的16人帶到梧桐街派出所,刑偵民警也趕到現場參與調查。
昨日凌晨,通過深入細致了解調查,多方詢問部分老師和學生后,警方對于某等11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實施刑事拘留,這11人中,有多人多次參與堵長椿路小學的大門,其中于某是這次趕學生的帶頭人。另外5人雖然也參與此事,但他們沒有進入教室趕學生,承認錯誤態度好,警方沒有對他們采取措施。
昨日凌晨3點,11人被送到鄭州市第二看守所。
他們的同伴后悔做事沖動
昨日11點多,長椿路小學剛好放學,家長正在接孩子,教學秩序恢復正常。
校園東邊的工地正常施工,被拘留的民工中,有人在這個工地干活。施工方一名工作人員坐在院內玩手機。一名姓張的民工當天參與趕學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后回來工作。
老張說,被拘留的11人中大部分是在一線干活的人。“我剛到這個工地,當時領導說大家都要聽他的,討不過來工程款,大家都發不了工資,我們就去了教學樓。”
“很后悔,刑拘的人中就有我一個老鄉。當時我沒有進教室,他進去了。我看著那么多小學生,沒忍心進去趕他們出教室。”老張說,他討要工資也是為了讓家里的孩子好好上學,可趕別人家的孩子,他當時就覺得不對,“我今后不會再這樣沖動了”。
律師:警方這樣處理很得當
河南三融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風華律師說,施工方與開發商是合同關系,開發商應嚴格按照合同,支付給施工方相關費用,不能拖欠工程款,一旦不根據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關系就轉為債權和債務關系,施工方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這件事中,開發商應反省自己的行為。教育部門并不欠施工方工程款,學校的正常教學與開發商是否拖欠工程款無關。
“民工們強行進入教室,把正在學習的孩子趕出教室,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警告批評,情節重的,可以對其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對其刑事拘留。”李律師說。
“警方這樣處理很得當,小學生不能成為任何一方討要工資的砝碼。” 李律師說。文字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