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將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當日,海淀法院門口聚集大批媒體采訪拍攝。圖為夢鴿現身海淀法院。(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 (李楠楠)據北京法院網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強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另據新華視點報道,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在夢鴿之前,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海淀法院安檢廳門外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堅持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已與家屬商定一定會上訴。
海淀法院稱,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區成府路35號東源大廈地下一層北京夜半酒吧飲酒消費,酒吧張姓服務員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戲。凌晨3時30分許,呈醉酒狀態的楊某某在酒吧張姓服務員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車輛先后來到海淀區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餐廳及海淀區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后李某與張姓服務員因故先行離開,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車輛亦隨后離開。
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后呼喊、踢踹、掙扎,但被強行摁壓、控制并遭毆打。凌展5時50分許,五名被告人帶著楊某某到達海淀區的湖北大廈。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入住登記,并與張某某先行進入房間。李某某遂與王某、魏某某(弟)帶著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期間,李某某緊抓楊某某手臂,夾拉著楊某某前行,王某在另一側協助控制。電梯里,李某某有擊拍楊某某頭面部動作。楊某某被李某某拉拽進入酒店房間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脫下衣服。其拒絕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強行脫光衣服。隨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期間,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幣2000元給楊某某。7時30分許,五名被告人將楊某某帶離湖北大廈,途中將楊某某放下。
經司法鑒定部門依法鑒定,楊某某左眼上瞼見片狀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見片狀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顆部及左顴部見片狀皮下出血(吸收期),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2月21日1時許,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2時許,在魏某某(兄)協助下,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
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奸,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猥褻行為,應視為整個強奸犯罪活動的伴隨行為,在量刑時酌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