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1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于2023年5月18日至19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熱烈友好的氣氛中舉行會談,就中烏關系、兩國各領域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高度評價2022年9月15日在撒馬爾罕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著眼于兩國光明未來和實現共同繁榮,雙方將全面提升各領域務實合作水平,持續充實新時代中烏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內涵。
雙方將擴大互利合作,鞏固友好和伙伴關系,在雙邊層面踐行命運共同體。
三、中方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在米爾濟約耶夫總統領導下取得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重大成就,以及獨立以來烏茲別克斯坦國家發展取得的長足進步。
中方認為,在米爾濟約耶夫總統帶領下,烏方將順利推進“新烏茲別克斯坦”2022-2026年發展戰略,全面實現國家各項發展目標。
烏方熱烈祝賀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取得圓滿成功、習近平主席當選連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和國家主席,高度評價新時代10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偉大成就,祝愿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四、雙方將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問題上相互堅定支持,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
雙方決不允許第三國或任何組織、團體在本國境內從事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中方堅定支持烏方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持烏方平穩推進國內重大政治議程和社會經濟改革。
中方支持烏方奉行和平、開放、務實的對外政策,促進中亞乃至世界的穩定與共同繁榮。
中方熱烈祝賀烏方成功舉行新憲法全民公投。該憲法是繼續奉行實現國家發展長期戰略、增進人民福祉的堅實保障。
五、中方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在深化地區合作與睦鄰友好、密切鄰國關系、減少地區潛在沖突、提高投資吸引力和展現“中亞伙伴精神”方面發揮的作用。
中方指出,定期舉行中亞國家元首協商會議具有重要意義,為建設性討論地區迫切問題提供了有力對話平臺。
六、烏方堅定支持一個中國原則,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申不同臺灣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堅定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雙方強調不干涉內政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七、雙方一致認為,元首外交為新時代中烏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發展提供了最堅實的政治保障。雙方將保持密切高層交往,深化治國理政經驗交流,不斷增進戰略和政治互信。
雙方將保持各層級定期會晤和磋商,及時就雙邊關系和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問題交換意見、協調立場。
八、雙方愿進一步深化兩國立法機構交往,支持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烏茲別克斯坦最高會議開展合作,推動兩國立法機構友好小組密切交流。
九、為持續深化新時代中烏全面戰略伙伴關系,雙方愿加緊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同“新烏茲別克斯坦”2022-2026年發展戰略對接,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新時代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發展規劃(2023-2027年)》。
十、雙方高度評價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及其各分委會為深化兩國全方位合作發揮的統籌、協調作用,商定繼續在該機制下積極協作。
十一、雙方將共同落實2022年2月5日簽署的《中烏政府間經貿投資合作規劃(2022-2026年)》。
雙方商定加快數字貿易發展,推動采取進一步舉措,提升雙邊貿易額,探索兩國貿易合作新增長點,促進雙邊貿易平衡發展。中方愿擴大自烏方進口優質農產品,將加快審批特定品類農產品和動物產品動植物檢疫等許可。
雙方愿繼續夯實和發揮好雙邊投資合作工作組、電子商務工作組機制潛力,用好中烏投資合作云平臺,積極落實兩國關于加強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的投資合作文件。
雙方愿依托“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合作論壇”,共同推動產業與投資合作。
中方愿全力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并向烏方提供必要協助。
十二、雙方認為,能源合作是兩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擴大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采用綠色能源具有重要意義。
烏方歡迎中方企業參與烏境內太陽能發電、風電、水電項目。烏方愿引進中方技術與資金,在烏茲別克斯坦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及相關設備生產本地化,聯合培養專業人才。
雙方將共同努力,保障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穩定運行和按商定計劃供應。
十三、雙方表示,2019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簡化商務人士簽證手續的協定》為鞏固兩國關系及發展雙邊經貿和投資合作開辟廣闊前景。
雙方愿提升雙邊人員往來便利化水平。中方對烏方為中國公民實施10日免簽入境政策表示贊賞,愿為烏茲別克斯坦公民赴華采取便利化措施。
十四、雙方認為,中吉烏鐵路項目對加強兩國和地區互聯互通具有歷史意義。雙方對該項目可研完成感到滿意,愿共同推動后續工作,為啟動鐵路建設做好準備。
雙方愿加快推進中國-中亞交通走廊建設,推動“中國-中亞”鐵路集裝箱運輸,保障中吉烏公路暢通運行,發揮中塔烏公路潛力,并采取有效舉措提升過貨量。
十五、雙方將進一步擴大文化、教育、科學、體育、旅游、考古等領域合作,加強新聞媒體、教育和學術機構、友好協會、藝術團體、青年間友好交流。雙方強調應擴大兩國地方合作,鼓勵建立友好省州關系。
十六、雙方高度重視衛生健康和生物技術合作,歡迎開展中烏疫苗聯合生產,將進一步推動疫苗全產業鏈合作和藥物共同研發,助力烏方建立地區疫苗研發中心和生物技術中心。
中方愿幫助烏方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同烏方繼續加強在疾病防控、衛生應急、遠程醫療、傳統醫學領域雙多邊合作,共同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
十七、烏方高度評價中方脫貧攻堅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中方愿同烏方分享自身減貧經驗,幫助烏方培訓減貧專家。雙方將充分發揮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減貧合作分委會作用,為增進烏茲別克斯坦人民福祉和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十八、雙方高度評價中國-中亞機制,認為該機制是深化多邊合作的重要平臺。雙方愿同其他各方一道,充分發揮元首外交的戰略引領作用,加快在中國-中亞機制下成立并完善重點領域部長級會晤機制。
雙方對中國同中亞國家人民文化藝術年活動成功啟動表示歡迎,愿繼續同各方一道辦好該活動。
十九、雙方強調應遵守基于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國際秩序,即尊重各國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持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主義。
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等多邊機制內的相互支持與協作,就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協調立場,攜手應對全球和地區挑戰。
二十、雙方認為,安全和發展是當今國際社會面臨的突出問題。烏方高度評價中方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認為上述倡議對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中方歡迎“撒馬爾罕團結倡議-為了共同安全與繁榮”,該倡議旨在維護和平與穩定、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
烏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聯大決議。
二十一、雙方將繼續共同打擊“三股勢力”,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以及販毒,武器、彈藥和爆炸物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雙方將繼續在共同打擊非法移民和販賣人口、洗錢、經濟犯罪和跨境腐敗等領域鞏固雙邊合作。
二十二、雙方愿加強應急管理交流合作,在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綠色生產和應急救援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繼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合作,攜手提升應急管理水平。中方歡迎烏方參與共建“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國際合作機制和中國-中亞應急管理合作機制。
二十三、中方認為,聯合國大會通過由烏方倡議的“關于宣布咸海地區為生態創新和科技區特別決議”具有重要意義,該決議將有助于拯救咸海,恢復并改善周邊環境,保護自然資源,提高地區人民生活質量。
中方愿研究參與聯合國咸海區域人類安全伙伴信托基金框架下改善咸海地區生態和經濟社會環境相關項目實施的可能性。
二十四、中方歡迎聯合國大會通過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倡議的“關于加強中亞和南亞互聯互通的決議”,愿在決議框架下深化協作,共同推進地區互聯互通建設。
雙方指出,實施鐵爾梅茲-馬扎里沙里夫-喀布爾-白沙瓦鐵路項目具有重要意義,將進一步加強中亞和南亞的互聯互通。
二十五、雙方愿共同促進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支持和鼓勵兩國生物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共享研發成果,提升本地區生物安全和民眾生命健康水平。
二十六、雙方愿加強在網絡空間國際治理中的立場協調,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
二十七、雙方重申,一個和平、穩定、發展和繁榮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區國家共同利益,尊重阿富汗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不干涉阿富汗內政,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基本原則。雙方愿同國際社會一道,繼續向阿富汗提供人道和發展援助,加強涉阿富汗務實合作,幫助阿富汗融入地區經濟合作一體化進程。
中方高度評價2023年4月13日在撒馬爾罕成功舉行第四次阿富汗鄰國外長會。
中方認為,烏方關于在聯合國支持下建立阿富汗問題國際談判小組的倡議具有重要意義。
二十八、雙方認為,兩國元首此次會晤對中烏關系進一步發展作出不可估量的貢獻。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對烏方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并邀請習近平主席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烏茲別克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 沙夫卡特·米爾濟約耶夫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于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