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說,人社部門不斷完善方案設計,按中央決策出臺實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
在談到延遲退休時,胡曉義說,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符合我國實際。
解決養老金“雙軌制”措施適時出臺
胡曉義說“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總的思路是依法依規,適應特點,平穩過渡。”胡曉義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大體應包括幾個方面: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總體一致的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模式,體現公平。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均衡單位負擔;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五是建立職業年金,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
從四方面入手解決“雙軌制”
胡曉義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是逐步化解“雙軌制”矛盾,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逐步化解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差別奠定基礎,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二是要有利于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黨中央確定社會保障的基本方針是“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其中全覆蓋也應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內。
三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各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權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金社會統籌,按照“大數法則”調劑使用基金,有利于均衡各單位的負擔,確保各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于保障人員流動時養老關系順暢轉移接續,實行大體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怎么流動,養老保險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形成人力資源市場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延遲退休確需提上日程
“根據我們對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初步學習和理解,"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包含著多層含義。”胡曉義說,“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預告,不能今年宣布明年就實施,而要讓公眾、特別是相關群體有必要的準備期。”
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從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從人力資源替代彈性系數低的群體開始,逐步擴展到各類群體。
三是要邁小步,比如每年只延遲幾個月,小步徐趨,用較長的一段時間完成平滑過渡。
四是要多措并舉,在延遲退休的同時,嚴格控制提前退休,進一步強化養老保險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調整產業結構、開發更多適合中老年人又不與青年人爭奪工作機會的崗位,加強中老年人技能培訓,并研究支持中老年人就業的扶持政策等等,以最大限度降低對相關群體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