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的部署,確保掃黃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經市委批準,東莞市紀委2月12日上午發出緊急通知,強調四項紀律要求:
一、嚴明政治紀律,實行“兩個一律”。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胡春華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認識省委、市委開展掃黃整治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市委關于掃黃整治決策部署上來。要切實增強打擊整治涉黃違法犯罪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刻認識涉黃問題的嚴重危害性,堅決遏制涉黃問題的蔓延,有效凈化社會風氣。各級領導干部守土有責,凡是查處不力,再被舉報仍有涉黃活動并查實的,屬地鎮(街道)黨委書記、公安分局長、派出所長、村(社區)書記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從嚴處理。凡黨員干部參與經營涉黃場所、充當涉黃場所“保護傘”的,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從嚴處理。
二、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工作成效。要將鏟除涉黃問題作為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具體措施,采取超常規措施向“黃流”宣戰,精密組織,將責任明確到崗、到人,扎實推進。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指揮、恪盡職守。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強化工作合力。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專項整治加強監督檢查,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凡在掃黃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凡是坐視不理、推而不動的,凡是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延誤掃黃整治工作的,都要追究責任。
三、嚴明辦案紀律,做到“三個不放過”。凡參與專項整治的工作人員要依法辦案、公正辦案,嚴禁徇私枉法,嚴禁接受涉案人員及其親屬的吃請和財物。要認真落實“三個不放過”(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獲不放過,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鏈”不打掉不放過,“保護傘”不挖出不放過)的原則,敢于動真格,敢于碰硬。要深挖細查“保護傘”,全力圍剿涉黃違法犯罪問題背后的各類保護傘、關系網,堅決斬斷涉黃利益鏈,不挖出“保護傘”不收兵,不見成效不收兵。凡為不法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一律予以嚴肅查處。
四、嚴格遵守法律,帶頭凈化社會風氣。嚴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充當“保護傘”,為涉黃人員說情開脫,包庇、縱容涉黃人員或為涉黃人員提供庇護場所,為專項整治設置障礙。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好表率,樹好形象,帶好隊伍。廣大黨員干部要潔身自好,自覺遠離低級趣味,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凡有涉黃行為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