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媒體報道,廣州將有可能再次申請“單獨二胎”(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孩子)試點。廣東省計生委、廣州計生局隨后分別澄清,稱目前不存在申請“單獨二胎”試點的問題。
而此前一周,國家衛計委3次回應“放開單獨二胎”說法。衛計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龐雜的內容,“如果把調整‘生育政策’簡單地理解為二胎又有放開的跡象這明顯是不正確的,這和是否放開單獨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時衛計委仍表示,正組織調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而記者盤點31省份計生政策,發現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規定。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數據顯示,2011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政策覆蓋率僅占總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實行有條件的生二胎政策。
盤點之身份
農村普遍“一孩半”
當前各地農村普遍實行“農村一孩半”:夫妻雙方或一方是農村居民,其夫妻僅生育過一個女孩,可以生二胎。
官方數據顯示,“一孩半”政策覆蓋了我國53.6%的人口。
“養兒防老”是在農村仍普遍存在的傳統觀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地方法規時,都或多或少地對農民放開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比如,人口大省廣東省規定,“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只生育有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在人口基數較小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則直接規定,“提倡農村居民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最多生育兩個”;海南省也有類似的規定。
在人口增長形勢嚴峻的直轄市,對“農村一孩半”政策也相應收緊。比如,現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只有“在深山區長期居住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才能生育第二個孩子。
全國人大代表、原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馬旭在今年兩會上表示,東北的吉林、遼寧,江蘇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開始針對農村家庭試點“單獨家庭”放開二胎。
歸國華僑可生二胎
這一條里列舉的情況,國家均有一些單獨規定,總的來說,這些規定是允許“再生育一個子女”。
部分省份的計生條例,列舉了上述條件,但稱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有不少省份在國家政策基礎上,明確了地方規定。
現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河北的規定類似,但將“身邊只有一個子女”,收緊為“只有一個子女”。
江西、江蘇兩省的規定更為細致。比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歸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回內地定居不滿六年且只有一個孩子,或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內地定居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雙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孩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