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減少對公眾、企業正常生產生活的干擾,我省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取消對社會公眾車輛單、雙號限行的規定。
修訂后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充分考慮我省各城市重污染天氣的特點,共有10章6個附件。在工業源方面,對工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將涉及民生需求的企業、重點建設工程納入保障類清單進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在揚塵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按照分級管控要求,差異化實施停止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業,增加了對污染較重、影響較大的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等露天作業的管控要求。
在移動源方面,細化對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移動源的管控措施。黃色預警期間,除特殊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國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實施更加嚴格的移動源管控措施。
修訂后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措施。黃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橙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鼓勵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預警期間加強面源管控措施,嚴格禁止城市及周邊地區秸稈、樹葉樹枝、垃圾等露天焚燒行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對一氧化碳高值的重點鄉鎮實施駐村監管等應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