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據省自然資源廳消息:《陜西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于近日印發。我省將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一步推動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行科學有序開采,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制范圍內,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礦山,具備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特點。
“該《辦法》強化了多方責任!掇k法》要求,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自然資源部門的核查和動態監管,夯實基層自然資源部門的屬地監管責任,構建第三方評估責任機制,發揮專家、社會團體的技術支撐作用,形成綠色激勵和約束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相關負責人說。
新建礦山在新立采礦權出讓過程中,出讓機關要將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納入采礦權出讓公告,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礦山企業應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在強化監督考核方面,我省將建立綠色礦山名錄,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符合標準條件的納入名錄,對名錄中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要及時按程序移出,并對移出名錄的幾種情形進行了明確。每年將定期開展國家級、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實地抽查核查,并要求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動態監管,實現滾動全覆蓋。
建設綠色礦山是加快推進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2019年,省自然資源廳結合我省實際,曾制定出臺《陜西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在指導推進綠色礦山創建、申報、遴選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省自然資源廳在充分公開征求并吸收意見后,對《陜西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此次出臺的《辦法》包括總則、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申報與評估、監督管理、附則共5章20條,自今年4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