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訊 (記者謝斌實習生李夢倩閆亞銘)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西安義烏小商品批發市場廣場舉行“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專項活動,西安中院對本報報道過的陜西最大制售假冒偽劣保健品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周邊數百名商戶代表現場旁聽宣判過程。2010年5月份,被告人盧宇宙注冊成立了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在江西省修水縣組建了雨潤華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其妻、被告人陶靜擔任西安品惠公司出納。期間,盧宇宙組織智虎等人通過網上查找、電話推銷等方式聯系到外地的保健品零售商,以低價推銷保健品。取得訂單后,盧宇宙從“劉霞”(在逃)處低價購買無標簽、無檢驗的保健品散粒、片劑等發到江西的雨潤華夏公司,私自印制印有深圳市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長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成百合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威海紫光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稱、批準文號、衛生許可證號的包裝材料包裝。包裝完成后,他們還私刻上述公司的印章,根據客戶需要出具虛假授權書。其公司產品發往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對外銷售。在此期間,陶靜負責訂單的匯總和下達生產訂單,智虎負責管理西安品惠公司的業務、確定保健品價格、數量及售后服務。2012年底,盧宇宙告知智虎,公司銷售的保健品沒有正規批號,是假冒知名公司的,但此后,智虎還是繼續組織業務員銷售保健品。經鑒定,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西安品惠公司銷售偽劣保健品共計5913925.04元。其中,陶靜參與銷售金額1897105.75元;智虎參與銷售金額1084297.15元。西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宇宙、陶靜、智虎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以次充好,偽造相關知名廠家的批準文號等生產、銷售保健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西安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盧宇宙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被告人陶靜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智虎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其他非法所得繼續追繳,依法沒收后上繳國庫。昨日,與這起案件同時宣判的還有多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