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巴庫11月22日電 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中國貢獻
近年來,中國將綠色發展理念厚植社會生產和生活,不僅探索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同并進的高質量發展之路,同時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和生物多樣性減少的行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舉行期間,各國人士高度肯定中國綠色發展成果,同時探討以中國經驗為藍本,因地制宜繪制本國可持續發展路徑。
11月15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人們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巴庫大會的標識合影。新華社記者曹陽攝
助力全球能源轉型與碳減排
在碳中和背景下,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減排行動。中國政府堅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全球推動能源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注入動力。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劉振民在巴庫氣候大會期間介紹,10年來,中國成為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的國家之一,累計節約能源消費約14億噸標準煤,中國以年均3.2%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年均6%的經濟增長;中國新能源裝機規模占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累計投資居全球第一,是世界風電、光伏和電池設備主要供應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
COP29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說,中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清潔電力體系和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社會每消費3度電中,就有1度是綠電。
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埃里克·索爾海姆指出,中國現在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力量中不可或缺的國家,世界的綠色發展離不開中國。太陽能、風能、水電、蓄電池、電動汽車等每一個綠色經濟領域的發展都離不開中國的突出貢獻。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網絡負責人杰弗里·薩克斯認為,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中國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不僅增加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產能,快速推進自身能源轉型,也出口先進綠色能源技術,促進世界其他國家實現低碳發展。
2023年,中國在能源轉型上的投資達6760億美元,是全球能源轉型投資最多的國家。COP29首席執行官埃爾努爾·索爾塔諾夫表示,中國正在為全球綠色轉型提供重要驅動力。
這是11月11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拍攝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巴庫大會中國角的展臺。新華社記者曹陽攝
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作為推進全球氣候治理的行動派,中國不僅走在綠色發展的前沿,而且積極分享能源轉型經驗,協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及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趙英民表示,中國政府堅持減緩和適應并重、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同時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務實支持。過去10年,全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平均度電成本分別累積下降超過60%和80%,其中很大一部分歸功于中國創新、中國制造、中國工程。
秉持“授人以漁,自主發展”的原則,中國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行動計劃,幫助發展中國家建設低碳示范區、實施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培養人才等。2016年以來,中國提供并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有力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執行主任豪爾赫·莫雷拉·達席爾瓦說,中國不僅將清潔能源轉化為國家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通過南南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實現這一轉變。
中國生態環境部最新數據顯示,中國已與42個發展中國家簽署54份合作備忘錄。自去年9月宣布實施“非洲光帶”項目以來,中國已經與布隆迪、乍得等非洲國家簽署合作協議,利用中國光伏產業優勢,幫助數萬非洲家庭解決用電難題,助力其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這是11月13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拍攝的聚焦中國能源轉型與新能源發展的中國角邊會活動現場。新華社記者孟菁攝
引導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負責任大國,中國切實履行應對氣候變化承諾并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中國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積極推動全面深入落實《巴黎協定》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基于自身發展情況和國情,中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巨大努力,在國際社會發揮引領作用。繼2019年底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后,中國2020年更新和強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致力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就全球氣候治理,中方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COP29期間,中國生態環境部呼吁各方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的原則,體現發展中國家行動與發達國家支持相匹配,兼顧公平與效率。中方敦促發達國家履行責任義務,提高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共同應對迫在眉睫的氣候變化危機。
當前,全球氣候行動面臨諸多困難與挑戰,實際行動與《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和承諾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長呂文斌認為,在推進能源轉型過程中,各方應積極捍衛和堅持多邊主義和多邊進程,堅持公正、有序、公平的理念,繼續在《巴黎協定》框架下開展氣候治理和合作,同時加強交流磋商,確保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和調動資金,以支持更有力度的氣候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