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彭龍偉)日前,白河縣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查處一起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案,行政拘留并處罰款1人。
4月中旬,冷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賀某名下銀行卡流水異常,有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嫌疑,遂依法受案展開調查。經查,違法行為人賀某于3月26日將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出租給他人使用,3月31日至4月5日期間,賀某名下的這兩張銀行卡累計進賬不明資金8筆共計8萬余元,其中兩筆涉嫌全國兩地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經詢問,賀某對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賀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銀行卡僅供持卡者本人使用,仍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以轉賬,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賀某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萬元。據悉,該起案件是白河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涉詐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出售、出借銀行卡、電話卡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廣大群眾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借、售賣銀行賬戶、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絕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