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胡智洵)疲勞駕駛、酒駕,是駕駛員不可觸犯的“二忌”。3月29日,劉某某駕駛陜GEU1XX面包車行駛高新區北環線硒源油脂門前撞倒路邊3棵大樹及院墻、車輛受損后棄車逃逸。在民警調查得知,劉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身體某器官受傷,在醫院治療2個多月恢復后歸案,還是逃脫不了牢獄之災。
3月29日凌晨1時許,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示,位于北環線硒源油脂門前一輛面包車撞倒路邊3棵大樹并且致院墻、車輛嚴重受損。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在事故現場據硒源油脂員工陳某某稱,只聽到一聲巨響,立即起床走到院門口發現一輛白色面包車撞倒公司門前3棵大樹,看見一個男子從車里出來,離開現場,其立即報警。隨后,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在勘查過程中發現該車既無年檢又無保險,在車內民警發現有劉某某修理廠工作服及名片,為了快速破案,民警連夜順藤摸瓜找到該修理廠老板蔡某。在蔡某的配合下,第二天早上民警找到劉某某。
據劉某某稱,當日,在外面修理車勞累一天,又困又疲憊,駕駛陜GEU1XX面包車去修理廠在返回途中不慎撞倒路邊3棵大樹,致院墻受損,由于自己太困疲乏,就在高新區某賓館住宿一夜,第二天早上發現身體不適,隨后經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劉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身體某器官損傷,為了讓其盡快治療,不誤病情。在治療期間,民警多次電話聯系劉某某問候其病情,最終經過醫院2個多月治療后康復。隨后,民警傳喚其到大隊接受交通事故處理,劉某某不僅不配合處理反而將電話關機,最終在民警強制傳喚下,將劉某某傳喚歸案。對于,劉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民警表示同情,但是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大隊采取頂格處罰。7月1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之規定,對劉某某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夏季來臨,駕駛人在炎熱的氣候下,身體極易困乏,如果休息不好,切記不要駕車出行。有急事需出行時,可找同伴替換駕駛。如獨自出行,感覺困倦一定短暫休息,以免因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其次,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切記不能從事故現場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