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李俊)為有效整合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監督管理信息資源,近期,高新區紀工委建立了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制度,增強對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問責處理的針對性和及時性。
該區整合資源,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由區紀工委牽頭,會同區組織群團工作部、信訪維穩工作部、掃黑辦等相關部門,同心協立,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新格局。同時,該區健全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違紀違法信息互通機制,規定了信訪維穩工作部、掃黑辦在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時發現反映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問題線索的,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向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公安高新分局在案件偵辦中發現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的,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后,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組織群團、社區管理或臨空辦書面通報;高新法庭對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作出判決刑罰和司法拘留的,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組織群團、社區管理或臨空辦書面通報;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規劃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在對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對村(社)干部和農村黨員違紀問題作出立案或處理時,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群團、社區管理或臨空辦書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