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安康日報)記者 潘潤生:炎炎夏日里,喝上一瓶冰鎮飲料通常是廣大市民消暑降溫的首選方式,但有些商販對冰鎮飲品進行加價,這種加價合理嗎?可以加多少呢?有相關部門管理嗎?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在安康城區金州路某報亭門口擺放著冷柜,里面的飲料琳瑯滿目……店主告訴記者,前兩天持續高溫,店里的各種飲料都很暢銷。問及價格時,店主告訴記者,他們的冰鎮飲料一般在原價上加價5角。對此老板娘進一步解釋說,既然是出售冰凍飲料,肯定要保證飲料是冰的,要“冰”就耗電,當然得加價了。
之后,記者又來到市區的一家大型超市,一看價格,飲料基本都是原價銷售。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超市對飲料沒有定價權,飲料的價格都是廠家提供的。至于其他店家為何要對冰飲料加價,工作人員說:“這是一種市場行為,想賺錢自然就會把價錢提高。我們這里的冰飲料和不冰的價格是一樣的,不可能加價。”
冰鎮飲料到底該不該加價?對此,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國的價格管理分為政府定價(如水、電等)、國家指導定價(如汽油等)和市場調節價(90%以上商品都適用于此定價)。冰鎮飲料加價屬于市場調節行為,《物價法》對此沒有相關規定。如果消費者覺得個別店鋪對冰飲料加價不能接受,建議不要選購。但商家在出售冰鎮飲料時,應對加價的費用進行一個明示。如果商家已提前告知,消費者也認可加價的費用,收取“冰鎮費”就完全沒有問題。反之,如果商家沒有告知消費者要加價,消費者的知情權就被剝奪,可以向物價、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