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章進坤)近日,漢濱區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年輕情侶分手而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案件,女方當庭承諾返還7萬元彩禮。
男方程某與女方周某2021年7月通過微信相識,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同居生活。因當時雙方均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雙方家庭協商給兩人先行舉行訂婚儀式,待符合法定婚齡后再登記結婚。訂婚當天,程某交給周某父親8萬元現金彩禮,又給周某購買了“三金”首飾,還給周某親友贈送了認親紅包。訂婚后,二人因情感溝通問題產生隔閡,女方周某遂與男方程某分手獨自外出打工生活。程某見與周某感情復合無望,便向周某索要彩禮,兩家人反目成仇。程某于今年5月份將周某及周某父親訴至恒口法庭,要求返還彩禮共計11萬元。
庭審時雙方各抒己見互不相讓,均認為無法結婚的責任都在對方身上。辦案法官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詳細了解他們之間的糾紛起因、發展過程以及當前的矛盾焦點。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法官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向雙方當事人普及了關于彩禮問題的法律規定,明確告知雙方,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其性質和范圍在法律上是有界定的,彩禮的返還與否、返還范圍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同時,法官也向雙方強調了婚姻自由的原則,指出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婚姻索要高額彩禮或者以彩禮為要挾,強迫對方維持婚戀關系。通過法官的耐心調解,程某和周某達成了調解意見:周某分期返還7萬元彩禮,程某放棄對其他花費的主張。
法官說法:近年來,轄區內因彩禮產生的矛盾糾紛不斷引發關注,因此產生的各類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今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該司法解釋既尊重傳統習俗,又明確禁止以彩禮為名索取財物,依法遏制高額彩禮,成為法院處理相關案件的重要標準和依據。恒口法庭將引導轄區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促進高效移風易俗,引導社會形成文明風尚。只有讓真情源于生活,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才是婚姻家庭能夠長久和幸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