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場所(簡稱“小餐桌”)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學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廣大就餐學生的身體健康,近期,漢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體局,將學生“小餐桌”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范圍,在全區開展學生“小餐桌”專項治理行動。
此次治理,要求學生“小餐桌”經營者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證件,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經營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要求,如要有獨立的廚房,食品處理區、就餐區面積應與托餐人數相適應,食品加工場所與就餐場所及學生休息室、衛生間應分別設置,并保持托餐場所環境整潔、衛生;設有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冷凍冷藏以及防蠅、防鼠等設施;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及原料,采購食品必須索證索票,建立采購查驗記錄和食品留樣制度以及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文件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同時,要求“小餐桌”經營者不得有采購、儲存和使用過期、霉變、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不得提供涼面(皮)、涼拌菜、生食海產品、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風險食品;嚴禁使用亞硝酸鹽,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飲具,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等行為。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即宣傳動員及全面摸底階段。區食藥、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學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宣傳,印制《漢濱區加強學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各中小學校外進行張貼,公布舉報電話(0915-8100595),鼓勵廣大市民、中小學師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舉報違法“小餐桌”經營者。各中小學校開展學校周邊學生“小餐桌”的摸底工作。集中治理階段,區食安辦、教體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調工作人員分組對各中小學周邊“小餐桌”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輕微的,提出整改意見;符合餐飲服務經營許可條件的,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問題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小餐桌”,依法予以取締,并向社會公告。鞏固提高階段,各“小餐桌”經營者認真對照檢查組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鞏固提高。監管部門要建立全區中小學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積極探索綜合治理機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規范學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使其既能緩解中小學校食堂供應不足的壓力,保證廣大學生就餐需求,解除家長后顧之憂,更要讓學生吃的安全、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