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漢陰縣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該辦法對漢陰縣家庭農場的認定、登記、扶持作出了明確規定。
“家庭農場”在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出,是一個新概念,目前國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政策界定,我縣當前采取“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由農林牧漁行業進行自愿申報、自我發展。登記辦法對家庭農場的認定作出明確規定,申請人應具有農村戶籍;接受過相應的農業技能培訓;以農業收入為主;土地流轉不得低于5年;固定從業的家庭內人員不少于2人;農場需具備一定規模方可登記。對組織形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申請人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可以選擇申請設立為家庭經營、個人獨資經營、合伙經營和有限責任公司。
登記辦法用足用活現行政策,對家庭農場登記大開綠燈,不僅鼓勵投資人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股權等多種出資形式投資農場,還允許申辦個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家庭農場不受注冊資金限制。同時,工商部門對家庭農場登記一律納入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免收登記費和工本費,為農戶申辦家庭農場打造最優發展環境。目前,已為漢陰縣城關金橋家庭農場、漢陰縣君科家庭農場等3家種植養殖戶頒發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