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林愛銘)近日,漢陰縣委辦、政府辦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進校園”活動的通知》,該通知從八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漢陰縣中小學“進校園”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非教育教學工作負擔。
實行涉校項目清單管理。凡涉及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評比、競賽達標、專題教育和其他社會事務均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歸口,實行清單管理。未經審核備案,各鎮各部門不得擅自增加和實施涉校項目,確需增加的臨時性項目,應按相關程序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定。
加強涉校項目源頭管控。未經上級批準,縣級各部門不得開展各類示范校、達標校、特色校評比創建活動。不得將面向社會開展的宣傳教育、信息采集和調查統計等事項通過學校轉嫁給教師。加強與教體部門的溝通協調,著力減少交叉重復的涉校項目,從源頭上控制“進校園”活動的數量、次數和時長。
改進督檢考評方式方法。督查檢查考核評比項目原則上以看現場、看結果、走訪師生為主,不得簡單將開會發文、填表報數等作為評價標準,不得對資料編制和裝幀提出繁瑣要求。注重日常工作情況的收集匯總,突出過程性評價。
規范各類常規教育活動。需要開展常規性教育項目原則上由學校融入學科課程、地方課程、綜合實踐課程或社團活動開展,不得組織編寫或指定教材讀本、強制規定課時、開展評比競賽,不得要求教師提供資料、統計匯總情況,不得隨意設置與考核掛鉤的獎項、發布通報排名。
切實加強會議文件報表管理。實行會議文件年度計劃管理,確保會議和文件總量只減不增。精簡各類表格材料填報內容和次數,杜絕重復上報各種數據、多頭填寫各種表格。未經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備案,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調查工作。
嚴控各類無關社會事務。未經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各鎮各部門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參與網格化排查和社區服務、社會衛生、社會治安等社區建設活動;不得要求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性評比、知識競賽等活動;不得強制要求教師下載安裝注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APP,關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
優化各類平臺管理使用。加強對各學校微信群、QQ 群等通訊軟件平臺的管理,對作用不大、職能重疊、臨時性、階段性的及時注銷或解散;不得明示或暗示工作群成員打卡簽到、投票點贊、轉發信息。通過各類公眾號或網絡平臺要求師生參與學習培訓、調研測評等活動,要優化程序、壓縮內容、減少時量,不得設置不切實際的達標要求。
健全“進校園”活動監管。“進校園”活動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耗時過長、過程過繁的“進校園”活動及時整改;對與申報方案嚴重不符、違規開展的“進校園”活動及時制止;對在活動過程中引起學校強烈抵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進校園”活動及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