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嵐皋縣醫院在對患者吳某某實施右股骨頸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中,誤在左腿實施。
事故發生后,該院迅速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當即進行手術補救,并向縣衛生局報告?h衛生局成立調查組,邀請安康市骨外科專家指導調查。調查認為,本次事故是一起醫療事故,嵐皋縣醫院負全部責任,手術醫師馬俊良違反操作規程負直接責任。
嵐皋縣紀委監察局對縣衛生局、縣醫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給予了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并責成縣衛生局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等相關醫務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縣衛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馬俊良給予了暫停6個月醫療執業活動、停發6個月績效工資、降低崗位等級等處理,免去3名科室負責人職務,對其他6名相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停發3個月績效工資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