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科級領導干部出國(境)的管理,規范因公、因私出國(境)行為,日前,寧陜縣出臺《科級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規定》,從出國(境)審查、護照管理、跟蹤問責等方面進行嚴格規定,嚴把科級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關口。
筑牢審查首道防線!兑幎ā穼σ蛩健⒁蚬鰢ň常⿲彶闄嘞、審查范圍、審查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做出一事一批,一年內不得超過1次,將因公出訪任務是否明確、必要,出訪行程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出訪路線是否經濟,出訪人員職務與出訪任務是否一致,出訪領導職數與參團人數等要素作為任務審核審批重點,筑牢審查首道防線,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健全追責問效制度。為了便于掌握科級領導出國(境)的基本情況,《規定》要求出訪干部在回國后一個月內必須向審批單位和主管單位報送出訪總結和任務效果評估報告,對不按規定報告的,將停止審批改該單位出國(境)手續,對弄虛作假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除費用自理外,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在當年12月前對年度內出國(境)情況匯總上報縣外事領導小組,納入黨風廉政考核。
證照實現個人“零”持有。組織部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名冊逐一核實,做到各項信息真實準確。該縣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個人持有因私、因公出國(境)證件的進行了集中清理,交由組織部門和外事部門統一管理,實現了領導干部出國(境)證件個人“零”持有。
《規定》還對對今后證照使用做出具體時限性要求,因公出訪回國后5天內要將本人持有的護照,統一交上級外事部門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的,必須在歸國后十日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上交縣委組織部統一保管。不按時交回護照的,下次出訪時,審批機關有權拒絕辦理,做到了科級領導干部出國(境)護照個人“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