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王曉軍 魏欣)“洛河鎮某村主任陳某,在家中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收取禮金3萬余元,被群眾舉報后,縣紀委進行了調查核實,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其將收取的服務對象禮金予以退還;城關鎮某村黨支部書記王某,同樣因大操大辦兒子婚禮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近日,平利縣紀委查處了兩起黨員干部大操大辦婚慶事宜案件,并在全縣進行了通報,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震動。
為規范黨員干部婚喪事宜操辦行為,平利縣出臺了《關于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明確“9個嚴禁”的行為,禁止黨員干部操辦慶生祝壽、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參軍就業、子女滿月等宴席。同時,明確規定結婚宴席不準超過15桌、喪事辦席不準超過20桌的數量,使黨員干部在處理社會“人情”中遵守有了“底線”。加強對群眾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查不按規定辦事的黨員干部,促進了民間婚喪嫁娶風氣的明顯好轉。